总体印象-清净的会计世界
初次拿到《小企业会计准则》,粗粗浏览了一遍,顿觉春风拂面,准则恰如一个穿着碎花连衣裙的十七岁少女,单纯、朴素、宁静,就站在那里,默默的诉说着会计的平淡,虽然准则来得太迟(从06年起,我们一直在期待),虽然准则的适用范围有限,虽然要到2013年才可真正亲近,但毕竟在看惯了浓妆之后,我们可以欣赏到一张素颜,让我们一起细细品味吧。
初次印象:
1、资产方面: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了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认定标准;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规定了与所得税法基本一致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最低年限以及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金融资产核算简化,未引入金融资产四分类方法,利息收入的确认均在约定付息日。
2、负债方面:要求以实际发生额入账,利息计算统一采用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减少预提会计方法的使用。
3、所有者权益方面: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基本仅为资本溢价部分。
4、收入方面:采用发出货物和收取款项作为标准,减少关于风险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同时就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
5、财务报表方面:不要求提供股东权益变动表;不采用“现金等价物”概念;在附注中增加了纳税调整的说明。
清净之一: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让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繁复纷乱的情况一下子清净下来,这一次准则中明确规定废止《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就没有敢废止企业会计制度),从此,在企业会计这一块,只有《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二者泾渭分明,企业不会再感到无所适从。
清净之二:
没有了减值准备、
没有了公允价值、
没有了金融资产、
没有了权益法、
没有了投资性房地产、
没有了递延所得税、
没有企业合并、
没有了合并报表、
没有了关联方、
没有了追溯调整、
······
这个世界终于清净了!
清净之三:
大凡有志于会计工作的,学习会计的时候,存货还好学,到了长期股权投资头就开始大了,但下一番狠功夫还是能吃透的,然后就到了金融资产这一块,便有了“高山仰止”、“只可远观不可亵玩”的感觉,此时你便开始怀疑自己的智商,便开始怀疑自己的选择,最后,所得税会计将会使你彻底放弃抵抗。其实你大可不必自卑,也不要怀疑自己的选择,因为现实当中的会计,其实没有这么复杂。《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给了我们一个清净的学习平台,可以由浅入深,由难到易,循序渐进,就比如学习物理,初中我们学的是力学、光学、电学等、高中我们学的还是这些,我们并不感到困难。要是一开始就让你把每个门类都学透,先不说什么相对论、量子力学,就说最简单的力学,你就是高考考了100分,牛顿在300多年前写的《原理》,你还是看不懂,更别说初中刚开始学物理就让你学《原理》了。所以学会计的朋友们,先静下心来,好好的把《小企业会计准则》学好学透,然后再学《企业会计准则》。
背景思考:
1、准则的针对性很强,对于小企业来讲,虽然在执行何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时无所适从,但是实际上企业老板和会计人员对此是漠不关心的,这样说基于两个原因,一是小企业的股东或者老板一般都会实际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对企业的情况非常了解,几乎不用仔细看会计报表,很少见到有小企业的老板通过会计报表来了解企业情况的,当然就不会关心要用什么会计制度了;二是小企业会计报表的用途主要是给税务机关使用,而税务机关是不关心执行的是什么会计制度的。所以本次准则中,就取消了大量需要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东西,虽然降低了会计信息质量,但降低的是对于投资者而言的会计信息质量,而且降低质量后的会计信息更有利于对比和规范。
2、准则的操作性很强,对于小企业来讲,其会计报表主要是针对税务机关和贷款金融机构的,在准则中,很多会计处理趋同于税法规定,让企业大大减少了报表的编报成本。对贷款金融机构来讲,统一、规范、很少职业判断的会计报表,更有利于提高可信度和相互对比。
3、为什么要到2013年1月1日才执行?还没好透?
一、关于小企业
1、标准
最新版: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如下:
行业 |
划分标准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备注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万元) |
>=20000 |
>=500,<20000 |
>=50,<500 |
<50 |
|
工业 |
营业收入(万元) |
>=40000 |
>=2000,<40000 |
>=300,<2000 |
<300 |
中间或,其余且 |
|
从业人员(人) |
>=1000 |
>=300,<1000 |
>=20,<300 |
<20 |
以下同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万元) |
>=80000 |
>=6000,<80000 |
>=300,<6000 |
<300 |
|
|
资产总额(万元) |
>=80000 |
>=5000,<80000 |
>=300,<5000 |
<300 |
|
批发业 |
营业收入(万元) |
>=40000 |
>=5000,<40000 |
>=1000,<5000 |
<1000 |
|
|
从业人员(人) |
>=200 |
>=20,<200 |
>=5,<20 |
<5 |
|
零售业 |
营业收入(万元) |
>=20000 |
>=500,<20000 |
>=100,<500 |
<100 |
|
|
从业人员(人) |
>=300 |
>=50,<300 |
>=10,<50 |
<10 |
|
交通运输业 |
营业收入(万元) |
>=30000 |
>=3000,<30000 |
>=200,<3000 |
<200 |
|
|
从业人员(人) |
>=1000 |
>=300,<1000 |
>=20,<300 |
<20 |
|
仓储业 |
营业收入(万元) |
>=30000 |
>=1000,<30000 |
>=100,<1000 |
<100 |
|
|
从业人员(人) |
>=200 |
>=100,<200 |
>=20,<100 |
<20 |
|
邮政业 |
营业收入(万元) |
>=30000 |
>=2000,<30000 |
>=100,<2000 |
<100 |
|
|
从业人员(人) |
>=1000 |
>=300,<1000 |
>=20,<300 |
<20 |
|
住宿业 |
营业收入(万元) |
>=10000 |
>=2000,<10000 |
>=100,<2000 |
<100 |
|
|
从业人员(人) |
>=300 |
>=100,<300 |
>=10,<100 |
<10 |
|
餐饮业 |
营业收入(万元) |
>=10000 |
>=2000,<10000 |
>=100,<2000 |
<100 |
|
|
从业人员(人) |
>=300 |
>=100,<300 |
>=10,<100 |
<10 |
|
信息传输业 |
营业收入(万元) |
>=100000 |
>=1000,<100000 |
>=100,<1000 |
<100 |
|
|
从业人员(人) |
>=2000 |
>=100,<2000 |
>=10,<100 |
<1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营业收入(万元) |
>=10000 |
>=1000,<10000 |
>=50,<1000 |
<50 |
|
|
从业人员(人) |
>=300 |
>=100,<300 |
>=10,<100 |
<1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万元) |
>=200000 |
>=1000,<200000 |
>=100,<1000 |
<100 |
|
|
资产总额(万元) |
>=10000 |
>=5000,<10000 |
>=2000,<5000 |
<2000 |
|
物业管理 |
营业收入(万元) |
>=5000 |
>=1000,<5000 |
>=500,<1000 |
<500 |
|
|
从业人员(人) |
>=1000 |
>=300,<1000 |
>=100,<300 |
<1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资产总额(万元) |
>=120000 |
>=8000,<120000 |
>=100,<8000 |
<100 |
|
|
从业人员(人) |
>=300 |
>=100,<300 |
>=10,<100 |
<1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人) |
>=30 |
>=100,<300 |
>=10,<100 |
<10 |
|
注: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实在无法确定企业类型的,去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对照企业所得税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小型微利企业: |
年应纳税所得额 |
从业人数 |
资产总额 |
工业 |
<30万元 |
<100人 |
<3000万元 |
其他 |
<30万元 |
<80人 |
<1000万元 |
可以看出,二者判定标准差异很大,单从从业人数这一共同点来看,除批发零售外,企业所得税的标准要严于小企业判定标准,对于企业来讲,在选择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筹划时需要分别考虑。
2、执行
①三类合乎标准的企业被排除在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小额贷款公司?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即:母公司不能算小企业,子公司随母公司走,实际上是整个企业集团都不能算小企业。
②小企业有选择权,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同时发生准则未规范的交易和事项时,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不能参照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③不再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④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含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⑤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疑问:原先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如何衔接?
二、关于资产
1、历史成本原则,不提任何减值准备。发生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且损失判定标准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一致,此一条避免和会计和税法的差异,减轻了年底汇算清缴的纳税调整工作量。这一条差别很明显,不用赘述。
2、回避了金融资产,重新拾起了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相关税费直接计入成本,所有利息的计提在约定付息日,均按票面利率计算。
3、短期投资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不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明确了盘盈盘亏、处置资产、资产损失均计入营业外收支,不再详细划分原因。
5、关于存货
①盘盈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会计准则按重置成本冲管理费用。
②明确了周转材料一般采用一次转销法,出租或出借周转材料,不需要结转成本。
③经过1年期以上的制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也计入存货的成本,但未作详细规定。
6、关于长期投资
①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
②长期债权投资溢折价采用直线法摊销,不采用实际利率法。
③长期股权投资不区分对被投资企业有无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均采用成本法核算通④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不再区分有无商业实质。
7、关于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
①取消了投资性房地产的划分。
②关于固定资产成本的确定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该项资产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支出(含相关的借款费用)确定,未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不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比会计准则简化。
③关于折旧
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在计提折旧时,要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④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全部费用化。
⑤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和大修理支出保持了与税法的一致性。
8、关于无形资产
①明确了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②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
三、关于负债
与企业会计准则无太大差异,主要是抛弃了实际利率法,同时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在实际支付时计入损益,不用先计提。
四、关于所有者权益
资本公积仅限于资本溢价。
五、关于收入
采用发出货物和收取款项作为标准,减少关于风险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且大部分与税法衔接。
销售退回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不再区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六、关于费用
1、营业税金和附加范围扩大,包括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 。
2、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 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也构成销售费用。
3、汇兑损失计入财务费用,汇兑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
七、关于利润
1、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包含在营业外收入中。
2、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
八、关于外币
外币财务报表算全部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
九、关于财务报表
1、不包括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现金流量表的基础是现金,不包括现金等价物,仅按照直接法编制。
3、附注中新增了纳税调整过程。
4、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全部采用未来适用法,即不再需要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了。
十、会计科目对照
小企业会计准则 |
企业会计准则 |
小企业会计制度 |
一、资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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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库存现金 |
库存现金 |
现金 |
银行存款 |
银行存款 |
银行存款 |
其他货币资金 |
其他货币资金 |
其他货币资金 |
短期投资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短期投资 |
|
|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
应收票据 |
应收票据 |
应收票据 |
应收账款 |
应收账款 |
应收账款 |
预付账款 |
预付账款 |
预付账款 |
应收股利 |
应收股利 |
应收股息 |
应收利息 |
应收利息 |
|
其他应收款 |
其他应收款 |
其他应收款 |
|
坏账准备 |
坏账准备 |
材料采购 |
材料采购 |
|
在途物资 |
在途物资 |
在途物资 |
原材料 |
原材料 |
材料 |
材料成本差异 |
材料成本差异 |
|
库存商品 |
库存商品 |
库存商品 |
商品进销差价 |
商品进销差价 |
商品进销差价 |
|
发出商品 |
|
委托加工物资 |
委托加工物资 |
委托加工物资 |
周转材料 |
周转材料 |
低值易耗品 |
|
|
委托代销商品 |
|
存货跌价准备 |
存货跌价准备 |
|
|
待摊费用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长期债券投资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长期债券投资 |
|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长期股权投资 |
长期股权投资 |
长期股权投资 |
|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长期应收款 |
|
固定资产 |
固定资产 |
固定资产 |
累计折旧 |
累计折旧 |
累计折旧 |
|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
在建工程 |
在建工程 |
在建工程 |
工程物资 |
工程物资 |
工程物资 |
固定资产清理 |
固定资产清理 |
固定资产清理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
|
|
公益性生物资产 |
|
无形资产 |
无形资产 |
无形资产 |
累计摊销 |
累计摊销 |
|
|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
|
长期待摊费用 |
长期待摊费用 |
长期待摊费用 |
|
商誉 |
|
待处理财产损溢 |
待处理财产损溢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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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债类 |
|
|
短期借款 |
短期借款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应付票据 |
应付票据 |
应付账款 |
应付账款 |
应付账款 |
预收账款 |
预收账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应付职工薪酬 |
应付工资 |
|
|
应付福利费 |
应交税费 |
应交税费 |
应交税金 |
|
|
其他应交款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应付股利 |
应付利润 |
其他应付款 |
|
其他应付款 |
|
|
预提费用 |
递延收益 |
递延收益 |
待转资产价值 |
长期借款 |
长期借款 |
长期借款 |
长期应付款 |
长期应付款 |
长期应付款 |
|
应付债券 |
|
|
未确认融资费用 |
|
|
专项应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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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计负债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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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有者权益类 |
|
|
实收资本 |
实收资本 |
实收资本 |
资本公积 |
资本公积 |
资本公积 |
盈余公积 |
盈余公积 |
盈余公积 |
本年利润 |
本年利润 |
本年利润 |
利润分配 |
利润分配 |
利润分配 |
|
库存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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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本类 |
|
|
生产成本 |
生产成本 |
生产成本 |
制造费用 |
制造费用 |
制造费用 |
|
劳务成本 |
|
研发支出 |
研发支出 |
|
工程施工 |
工程施工 |
|
|
工程结算 |
|
机械作业 |
机械作业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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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损益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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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 |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投资收益 |
投资收益 |
投资收益 |
营业外收入 |
营业外收入 |
营业外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
主营业务成本 |
主营业务支出 |
其他业务成本 |
其他业务成本 |
其他业务成本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销售费用 |
销售费用 |
营业费用 |
管理费用 |
管理费用 |
管理费用 |
财务费用 |
财务费用 |
财务费用 |
|
资产减值损失 |
|
营业外支出 |
营业外支出 |
营业外支出 |
所得税费用 |
所得税费用 |
所得税 |
|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
已剔除不常用科目。
十一、细节对比
会计项目 |
对比项目, |
小企业会计准则 |
企业会计准则 |
小企业会计制度 |
短期投资 |
初始计量 |
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
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按公允价值确定入账成本,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 |
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
后续计量 |
持有期间,分派的现金股利和应计的利息收入作为投资收益。 |
持有期间的股利和利息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公允价值变动调整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持有期间所收到的股利、利息等,不确认投资收益,作为冲减投资成本处理。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提减值准备 |
处置 |
出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以及应收股利利息后后的净额,计入投资收益 |
出售时收入扣除账面余额(含应收股利利息)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的公允价值变动转为投资收益。 |
出售价款减去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尚未收到的已记入“应收股息”科目的股利、利息等后的余额,作为投资收益。除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外,出售时不考虑减值准备,期末再作调整。 |
应收及预付款项 |
坏账损失 |
不计提坏账准备,发生损失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以后又收回的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规定了坏账损失的条件,与企业所得税法保持一致。 |
计提坏账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
计提坏账准备,计入“管理费用” |
债务重组 |
损失视同坏账损失处理,未详细规定重组过程中取得非货币资产的入账原则。 |
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 |
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
存货 |
减值 |
不计提减值准备,损失直接计入营业外收支,含盘盈和盘亏 |
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
计提减值准备,计入“管理费用”除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外,处置时不考虑减值准备,期末再作调整。 |
投资者投入存货 |
按照评估价 |
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
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
接受捐赠存货 |
未明确入账成本的确定,接受的捐赠计入营业外收入 |
同左 |
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材料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计入存货和待转资产价值,最终扣除所得税后计入资本公积 |
盘盈存货 |
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计入营业外收入 |
盘盈的存货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冲管理费用 |
按该材料的市价或同类、类似材料的市场价格,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
盘亏存货或毁损 |
计入营业外支出 |
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计入管理费用,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
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属于其他情况的,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
购货费用 |
批发业、零售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销售费用 |
商品流通企业进货费用计入采购成本,也可以先归集,期末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未售商品的计入期末存货成本。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销售费用。 |
商品流通的小企业购入商品抵达仓库前发生的采购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营业费用 |
借款费用 |
经过1年期以上的制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也计入存货的成本 |
同左 |
存货不考虑借款费用 |
周转材料 |
一般采用一次摊销法,金额大时分次摊销 |
一般采用分次摊销法,金额小时一次摊销 |
单设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在材料中核算,低值易耗品一次或分次摊销均可。 |
出租出借包装物 |
不需要结转成本,备查登记 |
按照周转材料模式进行分摊。 |
在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应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出租包装物),借记“营业费用”科目(出借包装物) |
未完待续。
细节差异太多了,希望大家一起整理。
|